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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7****903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11民初964号
    案号 (2021)赣0111执5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7-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江西富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偿还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9952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995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二、胡华标、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胡华标、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江西富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96元,由江西富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华标、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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