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77****903C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11民初963号 |
| 案号 | (2021)赣0111执54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南昌悦家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偿还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9952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995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二、胡华标、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胡华标、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南昌悦家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96元,由南昌悦家置业有限公司、胡华标、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