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50074****16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6民初10656号 |
案号 | (2020)苏0506执20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178156.23元,该款由被告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500000元,于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50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500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5000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500000元,余款人民币678156.23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付清,上述款项均付至原告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苏州城中支行;账号:512902776310601)。如果被告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另应支付以结欠金额为基数自2019年4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且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履行款项(含未届履行期部分)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 二、原告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纠葛。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748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22480元,由被告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2020年4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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