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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路政罚〔2021〕3147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2日9时26分,浙FN3318重型特殊结构货车(3轴)行经桐九线K10+50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2.2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29吨。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4
    决定机关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