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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市监检处〔2019〕2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发布上述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处罚如下:一、消除影响;二、处罚款人民币249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1
    决定机关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雅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