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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房江岸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继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77788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0)武民外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1)武执字第001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1-10-19
    发布日期 2015-05-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解除曾淑华、叶润与中房江岸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于1994年4月28日所签订的《湖北省武汉市楼宇买卖合同》;2、中房江岸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应返还曾淑华、叶润已购房款港币286467元;3、中房江岸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应赔偿曾淑华、叶润律师费、公证费港币11245元;4、驳回曾淑华、叶润其他诉讼请求;5、本案案件受理费5766元,由中房江岸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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