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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日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华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72692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12民初931号
    案号 (2018)川0112执1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8
    发布日期 2018-04-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成都日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成都军航包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3881.9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3881.99元为本金,从2016年7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本息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7元,减半收取计448.5元,保全费460元,由被告成都日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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