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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临)市监罚处〔2020〕2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虚假广告的行为,处1200元罚款;2.不符合其他国家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500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6800元整)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6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帅光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