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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梁)行罚决字[2020]022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市众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2月至今,绍兴市众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招录保安人员张某(男,身份证号33062219720723XXXX)做保安工作,期间未将自行招录的保安人员张某向公安机关备案,后于2020年9月2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七日之内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0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梁湖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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