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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梁)行罚决字[2019]53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市众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8月至今,绍兴市众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招保安人员徐某(男,身份证号33062219530831XXXX)做保安工作,但期间未将自招的保安徐某向公安机关备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七日以内限期整改并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0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梁湖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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