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虞公(梁)行罚决字[2018]507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市众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至今,绍兴市众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梁湖街道水岸新城小区项目部自招保安人员吴伯夫(男,身份证号330622********6535)做保安工作,但期间未将自招的保安吴伯夫向公安机关备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众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7日以内限期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0 |
决定机关 | 上虞区区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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