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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字〔20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3080(叁仟零捌拾)元整人民币;二、罚款38000(叁万捌仟)元整人民币。共计罚没款41080(肆万壹仟零捌拾)元整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5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毛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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