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楚住建行处决字〔2020〕第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于警告,责令立即停止违法销售行为,限期15日内改正,并处以人民币叁万元(小写: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5 |
决定机关 |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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