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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2567****092F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2325民初214号
    案号 (2021)新2325执34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日期 2021-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欠原告奇台县新天力运输有限公司运费914319.12元。被告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原告奇台县新天力运输有限公司偿还运费30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运费300000元,剩余314319.12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全部付清; 二、如果被告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第一项约定,被告奇台县新天力运输有限公司可申请执行全部未到期债权; 三、原告奇台县新天力运输有限公司欠被告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发票金额518627.34元,原告奇台县新天力运输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518627.34元发票交付给被告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 四、原告奇台县新天力运输有限公司在收到每笔还款三日内将所对应的发票交付给被告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 五、原告奇台县新天力运输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六、本案受理费15459元,减半收取7730元,原告奇台县新天力运输有限公司自愿承担3865元,被告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自愿承担3865元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奇台县新天力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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