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陕银保监罚决字〔2020〕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刘志国(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时任负责人)警告,处以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09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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