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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9日09时2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执法巡查发现,当事人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在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凯丽晶座小区东南侧大件垃圾集置点有可回收的垃圾没有按要求投放,存在生活垃圾投放错误的情况,于2021年4月29日09时25分,该行为被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作为该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没有安排人员对小区住户及物业工作人员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劝告,未履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属于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属于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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