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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家通电子商务(大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3155****54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211执2528号
    案号 (2020)辽0211执恢18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家通电子商务(大连)有限公司自2016年3月至9月期间(共7期),每月月末之前向原告大连正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000元;若被告有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则自2016年4月1日起,被告未还款部分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 逾期付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0元,减半收取1,570元,其他诉讼费50元,合计1,620元,被告负担部分与第一笔款项一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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