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家通电子商务(大连)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3155****54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211执2528号 |
案号 | (2020)辽0211执恢188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家通电子商务(大连)有限公司自2016年3月至9月期间(共7期),每月月末之前向原告大连正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000元;若被告有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则自2016年4月1日起,被告未还款部分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 逾期付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0元,减半收取1,570元,其他诉讼费50元,合计1,620元,被告负担部分与第一笔款项一并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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