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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伊区环罚字〔202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0
    决定机关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