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伊区环罚字〔2020〕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0 |
决定机关 |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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