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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钱综执罚决字〔2022〕第06-0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恒春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案被处罚人姓名:浙江恒春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8日09时20分,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义蓬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蓬和路杭钱塘储出(2019)1号地块项目工地门口时,发现杭钱塘储出(2019)1号地块项目工地内的运输工程渣土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造成蓬和路路面污染。经查,在现场施工的施工单位为浙江恒春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经执法队员勘查,路面污染物主要为泥土,污染的长度为2米,宽为2米,污染的面积为4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5
    决定机关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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