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穗南综执(黄)罚字〔2020〕4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12月23日,我局向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粤穗南综执(黄)责字〔2020〕435号),责令当事人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及支付陈兵强等4人的劳动报酬。当事人没有按照要求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大写)肆仟元整,¥:4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1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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