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粤穗南综执(黄)罚字〔2020〕4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2月23日,我局向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粤穗南综执(黄)责字〔2020〕435号),责令当事人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及支付陈兵强等4人的劳动报酬。当事人没有按照要求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大写)肆仟元整,¥:4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1
    决定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