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宜长环罚〔2021〕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环境违法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8 |
| 决定机关 |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