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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长环罚〔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环境违法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8
    决定机关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