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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兴执法规监住建罚决字[2020]第[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广西金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源城五期一组团3#、5#、6#、7#楼及地下室(含基坑支护)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一)2018年6月4日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材料;(二)2020年1月15日对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有听证、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逾期放弃听证。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叁佰玖拾肆元整(¥43394)。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1
    决定机关 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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