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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管公(灵)行罚决字[2020]00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乐禧(杭州)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培训、签订禁毒责任书或者未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的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7月4日9时28分许,民警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天竺路341号、343号、345号的乐禧(杭州)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场所未按照规定与从业人员曾爱娜签订禁毒责任书。乐禧(杭州)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照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禁毒责任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乐禧(杭州)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灵隐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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