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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玛县)安监罚〔2017〕危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5月30日,县安监局发现新疆天电工贸有限公司加油站加油机和油库内灭火器箱内灭火器配备不足,站内1具灭火器压力不足,2具灭火器胶管老化开裂,2017年6月1日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1-3月份安全设备设施检查台账检查人全为代签,4月以来无站内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5
    决定机关 玛纳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毛晓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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