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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雷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宗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10440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03民初2014号
    案号 (2018)苏0303执16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7
    发布日期 2018-11-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州雷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庆欢工程机械租金214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元,减半收取为168元,由被告徐州雷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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