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煤安监东罚〔2018〕(28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南二排土场(雪峰项目部)排土工作面部分区域挡土墙高度(0.5米)不满足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22 |
决定机关 | 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
法定代表人 | 昌正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