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新煤安监东罚〔2018〕(28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南二排土场(雪峰项目部)排土工作面部分区域挡土墙高度(0.5米)不满足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2
    决定机关 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法定代表人 昌正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