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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城市星座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达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62994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东一法东民一初字第1425号
    案号 (2017)粤1971执恢11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20
    发布日期 2017-11-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陈国东与被告东莞市城市星座实业有限公司就东莞市东城区堑头地心街锦华凯欣名苑(学府一号)2单元4A号铺位签定的《学府1号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二、被告东莞市城市星座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陈国东返还购房款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从2012年6月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890元,由被告承担。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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