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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市监南处罚〔2021〕05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1200元(壹千贰佰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6
    决定机关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