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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卫公罚 [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4月8日,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湖州喜来登温泉度假中心1-3幢ABCDEF座,5幢、6-13幢AB幢、15幢AB座、16-23幢、25-27幢、泊月湾59、60幢的浙江天籁之梦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湖州月亮酒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1.检查时该酒店住宿场所、公共浴室、温泉浴正常经营中;2.公共浴室内提供有塑料拖鞋供顾客使用;设有拖鞋洗消间,内放有冷藏冰箱,洗杯机等物品;3、酒店住宿区域设有布草储藏间,不锈钢台面上堆放有白色棉织品若干,储藏间内放有客房清扫工具篮等。卫生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笔录》,并出具了《相对人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现场拍摄照片4张作为证据保存。浙江天籁之梦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湖州月亮酒店未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的规定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拖鞋进行清洗、消毒及未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的规定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棉织品进行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已构成违法。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3
    决定机关 市卫生健康委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