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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鹿公(消)行罚决字〔2018〕05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云锦大厦(厦门友朋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由厦门友朋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的云锦大厦(使用性质: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面积:47000平方米)消控室主机故障,经复查逾期未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决定给予厦门友朋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的云锦大厦项目副主任吴江全警告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2018年10月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08
    决定机关 鹿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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