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鹿公(消)行罚决字〔2018〕03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同人花园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蒲中路31号由厦门友朋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负责管理的同人花园(使用性质: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面积:230000平方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瘫痪、消火栓无水,经复查逾期未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同人花园的物业主任汤东方作为该小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负有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决定给予同人花园的物业主任汤东方警告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2018年7月20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20 |
决定机关 | 鹿城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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