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一周厨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古尚全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9873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青民二初字第681号 |
案号 | (2016)桂0103执108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3-17 |
发布日期 | 2016-05-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6日做出(2015)青民二初字第6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南宁市名村垌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桃源支行偿还贷款本金15940000及利息(计算方法:至2015年2月20日止利息为292832.81元;此后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15940000金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分段计付);案件受理费119197元,保全费5000元,由南宁市名村垌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广西中盛天鸿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一周厨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一周厨品贸易有限公司、周义杰、古宛鑫、蓝敏芳对该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债务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判决现已生效,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特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南宁市点对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广西中盛天鸿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一周厨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一周厨品贸易有限公司、周义杰、古宛鑫、刘荣海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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