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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消)行罚决字〔2020〕01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海曙三市日用品交易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宁波海曙三市日用品交易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宁波海曙三市日用品交易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江东支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57-773号,联系电话:0574-8733229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6月1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2
    决定机关 海曙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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