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拱市监祥罚处字〔2021〕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在天猫平台松下电工旗舰店上销售型号为HHLT0637的台灯,宣传其具有“保视力防近视”功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广告发布时间较短,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人民币1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7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郑朝晖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