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余县晨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723MA****2P8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23民初576号 |
案号 | (2021)赣0723执95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余县晨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大余县中大长润加油站油款586309元; 二、被告大余县晨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大余县中大长润加油站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91336元、37300元、91400元、11685元、18809元、3300元、86371元、63984元、98578元、83546元为基数,分别自2020年7月8日、8月8日、8月8日、9月8日、9月8日、10月8日、11月8日、11月8日、12月8日,2021年1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当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大余县中大长润加油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1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大余县晨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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