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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雄市英达利化工产品电子交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28269****541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282民初249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粤0282执10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雄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10-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20217600467】。一、原告朱祖海与被告南雄市英达利化工产品电子交易有限公司、王伟雄确认被告南雄市英达利化工产品电子交易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朱祖海借款本金1500000元,利息1212750元,合计2712750元。被告南雄市英达利化工产品电子交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朱祖海支付2712750元。二、被告南雄市英达利化工产品电子交易有限公司需向原告朱祖海支付从起诉之日(2020年10月28日)起以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王伟雄对上述被告南雄市英达利化工产品电子交易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朱祖海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14251元,被告南雄市英达利化工产品电子交易有限公司、王伟雄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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