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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云大运管罚(2019)0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及证据:2019年05月28日10时35分,大理州运政管理处稽查机动大队执法人员赵丰、谢先品,在大凤路邓川老路路口依法对张波驾驶的隶属云南迪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运通分公司的云R20420号海格19座客车进行检查时,查明当事人车内载有乘客10人,运费4200.00元,云R20420号车于2019年5月24日在丽江接的团,行程是丽江至大理,途经宁蒗,全程共5天,最后返回丽江送团,该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通过调查询问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现场笔录1份、导游笔录1份)现场拍照和摄像,认定当事人张波驾驶的隶属云南迪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运通分公司的云R20420号海格19座客车已违反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营运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决定给予云南迪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运通分公司罚款叁仟(3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银行大理龙溪路分理处,账号为137206436871,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大理州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30
    决定机关 大理州交通运政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