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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固市监处字(2019)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5
    决定机关 廊坊市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小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