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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星二代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51356****887J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513民初1939号
    案号 (2022)粤0513执2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08
    发布日期 2022-04-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星二代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阳支行编号2018年潮阳小借字第043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1610039.46元及利息、罚息、复息(计至2021年10月21日止利息1157.97元、罚息276955.4元、复利22795.52元,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以尚欠本金和利息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4.785%上浮50%的利率计收罚息和复息); 二、被告刘泽裳、郑永亮、郑永通、刘如卿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泽裳、郑永亮、郑永通、刘如卿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东星二代服饰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714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退费,被告尚未缴纳,已计入本案执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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