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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玉市监当罚【202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8
    决定机关 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