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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祥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255****883M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泰商初字第0647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7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3-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祥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所欠原告货款人民币96000元,两被告保证于2012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21800元,同时原告向被告江苏祥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106000元的增值税发票;同年12月30日前两被告给付原告31800元;2013年3月30日前给付余款42400元,双方以此结清此次纠纷。 二、若被告有一期不按上述期限履行,原告可就未履行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100元,诉讼保全费1020元,合计2120,由两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两被告于2013年3月30日前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加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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