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昆)食药监药生罚[201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劣药 |
行政处罚内容 | 1.对为无证经营者提供药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2.没收生产劣药“麸炒苍术:(批号C151227)违法所得1200.00元,并处该批药品货值金额1218.00元一倍的罚款1218.00元。(罚没合计12418.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08 |
决定机关 |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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