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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蝶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455****19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14民初328号
    案号 (2021)苏0214执27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7
    发布日期 2021-1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无锡蝶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荣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货款351784.24元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以351784.24为基数,自2020年2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38元,诉前财产保全费2445元,合计5983元,由无锡蝶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4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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