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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江交罚〔2021〕01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门市德骏石化运输有限公司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江门市德骏石化运输有限公司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2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6
    决定机关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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