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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环罚〔2019〕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废水超过海河排放标准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9
    决定机关 武陟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