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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新塘)行罚决字[2022]024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蒋某在未取得保安员证的情况下,从2022年1月1日在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班并从事保安员工作,直至2022年3月16日被新塘派出所查获。该蒋文化所在的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新塘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