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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钱综执罚决字〔2021〕第07-0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案被处罚人: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郁峰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2日11时00分,杭州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湾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杭州钱塘区冯娄横路与建华路交叉口西侧500米时,发现变电站工程工地南门出入口冯娄横路上有泥土污染情况。经查,该工地正在进行打桩作业,其施工单位为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地南门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导致运输车辆进出建设工地而造成路面污染,污染物主要为泥土,污染路段为冯娄横路,长10米,宽5米,共计50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钱塘区的杭州银行或建设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1
    决定机关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