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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蜀山)行罚决字[2021]048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恒元建设工地工作人员李某于2021年4月27日起在该工地工作,未办理居住登记,2021年5月1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该用工单位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蜀山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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