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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06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3月10日至2021年03月17日期间,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将位于杭州市萧山区临江街道纬五路与经六路交叉口的公司员工廖某、廖某某、吴某某、杨某某的相关信息至公安机关,致使该四人未能及时办理居住登记,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四百元并处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临江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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