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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08012007010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5月22日下午,因萧山区闻堰街道湘滨路3D数字化与3D打印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地出入口内侧有路面有泥沙,当事人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人在冲洗出入口内侧路面时将冲洗路面的污水直接排到了湘滨路上,导致湘滨路被污染,该行为于2020年05月22日14时21分被执法人员查获。2020年05月29日08时55分,执法人员复查时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施工单位不得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规定,已构成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叁仟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1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